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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低龄未成年人保护过度、惩戒不足?童建明回应质疑

发布时间:2019-03-12 16:03:20  来源:中国军事新闻网    编辑:admin  点击: 1469

人民网北京3月12日电 今日,2019年全国两会第四场“部长通道”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举行,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人接受媒体集中采访,回应社会关切。

针对记者有关“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”的提问,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表示,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涉及到两个方面,一个是被害,一个是侵害,也就是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和未成年人的犯罪。近年来,这两个方面的案件都持续高发。我国有3亿多未成年人,所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,关乎亿万家庭的幸福。过去一年,检察机关把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。

去年10月,最高检从一起向最高法院提起抗诉获得改判的强奸猥亵儿童案中,分析我们这些年办理未成年案件存在的问题,向教育部发出了一份检察建议,建议教育部加强对学校安全的管理,加强预防性侵儿童和中小学生的工作,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由最高检直接向国家部委发送检察建议。教育部对最高检的检察建议高度重视,组成了专门研究小组来落实对青少年的保护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上下联动,正在落实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制度,落实校园性侵强制报告、女童宿舍封闭管理等制度。

此外,检察机关按照谁执法、谁普法的要求,加强校园普法工作。全国四级检察院,有1796名检察长担任了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,最高检首席大检察官张军检察长担任了北京二中法治副校长。

针对“对低龄未成年人保护过度、惩戒不足”的质疑,童建明回应, 这个问题我们要理性看待。罪错未成年人,他们是社会的危害者,同时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。未成年人心智不健全,这是他们很大的特点。所以,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,我们国家秉持的是“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”原则,贯彻教育、感化、挽救的方针,也就是说,对罪错未成年人要实行教育、感化、挽救方针,对他们“严管又厚爱,宽容不纵容”。

童建明指出,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有一个很大的特点,就是专业化和社会化要紧密结合,这是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应该树立的一个司法理念。去年,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,最高检成立了专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。我们将利用新设的部门,充分发挥这个部门的职能作用,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规律的探索,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、临界预防等制度,同时要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,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,用法治的阳光雨露,共同呵护祖国花朵健康成长。

(责任主编:郑小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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